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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六月十四日頒布施行,明訂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新法公布月餘,不少縣市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窘境,多表示推動不易,南投縣原民局表明不打算用原民語發公文。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五十五鄉(鎮、市、區)公所得以用族語寫公文書。花蓮、屏東已發出阿美族語、魯凱族語公文;其他縣市想跟進,困難不少。
苗栗縣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主任陳睿炘說,全台共十六族四十二種語系,苗栗縣除了沒卡那卡那富族人,其他十五族都有,按規定除了中文版,還得翻譯成十五族族語版本,但人力不足,也缺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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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長照2.0政策及原住民族照顧服務員人才需要,桃園市原民局昨日舉行「106年度原住民族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班」,局長林日龍指出,本次訓練班共有45位參加,需上滿99小時專業課程,包括專業學科59小時、術科40小時,輔導在地部落照服員完成受訓,並取得結業證書。
林日龍表示,桃園市原住民族人口數,截至106年5月份底計70790人,年滿55歲以上有8599人,佔了12%,復興區有1635人。本次培訓課程,主要提供原住民報名,希望族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以滿足失能、失智族人照顧需求,同時將協助創造原鄉長照產業,提供族人就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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