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不捕獵穿山甲,卻在野保法附表中列為傳統慣習可捕捉的動物,被外界批為「烏龍法規」;東華大學自資系教授裴家騏指出,現行野保法規不只不符狩獵慣習,與狩獵實況脫節,此外,內容錯誤百出,甚至有的民族沒有一個祭儀內容是正確的。
裴家騏指出,「野保法」21條之1當中規定狩獵「需要事前申請且需要明列狩獵物種、數量、時間、地點和工具」,這項規定正好違背原住民「不可言說」的狩獵禁忌,許多原民擔心犯了禁忌,因此沒有申請。
此外,裴家騏表示,規定中許多原住民的祭儀描述錯誤百出,不但許多部落祭儀沒列在裡面,有的時間也不對,像是有的祭祀明明在6月舉辦,規定中卻寫成9月,造成6月去申請時,不只不會通過,舉辦了還會違規,原民只好私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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