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師資聘任 應與受教權均衡
「不僅公立高中教師甄選,被列為原住民重點學校得為原住民另闢缺額專區,國中小學也面臨同樣困擾。」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劉立軍昨天強調,這是應該通盤檢視的教育大問題。
民國103年公告的《原住民族教育法》提到「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條文明載,《原住民族教育法》於民國102年5月7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後5年內,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的教師比例,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的比率。

老頭碎碎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