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原民會今年4月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讓花、東濱海地區原住民可將長年使用的公有土地,申請增畫編為原住民保留地,預估至少243筆、43公頃土地可申請;已有族人打算畫為露營區,讓外地子女能回鄉經營。
行政院於民國96年1月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明定原住民在77年2月1日前使用祖先遺留且持續使用的公有土地,得申請增畫編為原保地;花東濱海地區有許多土地,當地原住民耕作數十年,但部分申請案被土地法第14條「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的法規卡住,族人想申請畫編原住民保留地都被打回票。
原民會今年4月修法解套,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昨提醒當地族人別忘了自身權益,只要符合規定,提出民國77年至今實際使用的證明,如稅單等,都可向鄉鎮公所申請。取回的原保地,只要符合地目用途,可自由使用,也可買賣。
東服中心副執行長李旭寧表示,花東是全國原住民濱海土地最多的地方,卻因土地法規定被打回票,包括花蓮吉安、豐濱、壽豐,台東東河等4鄉,至少243筆、43公頃土地;若加上未申請者更多,感謝原民會的努力及豐濱鄉公所主動協助族人送案,希望更多濱海地區族人受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老頭碎碎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