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平均壽命低於全體國民約8到9歲,立委陳瑩提案,盼修正老人福利法之老人定義,把55歲以上原住民納法定老人之列。衛福部表示,世界衛生組織也將老人定義為65歲以上,且修法後影響多項福利措施。衛福部說法遭立委反擊,質疑多年沒致力提升原住民地區醫療資源。全案最後仍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
內政部統計,民國93年原民平均餘命為68.14歲,全體國民為76.95歲,差距8.81歲;103年原住民平均餘命為71.6歲,全體國民為79.84歲,差距為8.24歲。
陳瑩表示,10年來原民平均餘命雖緩步上升,但仍落後全體國民8到9歲,為了縮短平均餘命差距,盼修法將55歲以上原民納法定老人,不要等到65歲,進而維護原民老人健康生活。建議主管機關每5年檢討一次原民和全體國民的平均餘命差距,再逐步調高原民老人之年齡規定。
衛福部社家署簡慧娟指出,雖然原民平均餘命整體較低,但世界衛生組織對已發國家老人之定義,也是訂在65歲以上,且因醫療水準、社會環境及基礎建設進步,多數國家已研議把老人年齡往上調高,台灣也是。若修法降低原民老人年齡,會影響福利措施、政策及台灣在世界上的相關數據統計,茲事體大。
簡慧娟說,平均餘命會隨整體人口健康、環境條件等因素影響,例如身障人士的平均餘命也降低,若只調整原民老人年齡定義,恐有階級分化之嫌,建議法定老人年齡仍應維持65歲。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說,長照2.0有原住民專章,就是為了投入更多資源,目標除了讓原民有更多服務,也盼縮短平均餘命差距。
但衛福部說法遭部分立委抨擊。陳瑩表示,原民也不願意55歲就當老人,但10年來要求政府多關注原民,卻沒具體改善作為,若要力擋修法,就應拿出努力。立委鄭天財也說,衛福部應要提出真正改善建議,並落實經費與人力配置,對原民來說才符合公平正義。
原民會社會福利處長王慧玲則說,站在原民立場上,她支持修法,但行政部門要彼此合作,也尊重衛福部意見。但包括原民地區的醫療及交通等資源,都有改善空間,希望老福法能對原民老人更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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