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83歲原住民楊坤成,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確定,法律規定,經判刑確定,就不能持有獵槍,不過楊認為仁愛鄉邱姓、洪姓員警,未持處分書即沒收他的獵槍,事後才補公文和價購領據,控告兩人瀆職。

控判刑不能持槍違憲

楊坤成也質疑,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中,判刑就不能持有獵槍等自衛槍枝的規定太不合理,已牴觸憲法、原住民基本法。
南投縣原民局長張子孝及律師張國楨則認為,原住民的特殊文化應受到尊重,惟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規定不論觸犯什麼罪,經判刑確定就不能持有獵槍很不合理,認為應該透過修法,明定何種罪刑才不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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