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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財法所副教授蔡志偉指出,雖然我國憲法與各項法律均明訂原住民族權利,且總統已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但台灣社會仍處處可見對原住民族的區隔、界線、階級、歧視與訕笑,影響原住民認同的外顯意願。
蔡志偉說,現在原住民族對自己族群認同的正向意願,多數仍是被動,不主動也不外顯。所以,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會是翻轉台灣社會與原住民族關係的機會。
「為何國族文化總是要跟著『漢人文化』傾斜?要或不要漢人思維的『姓氏』制度,有誰真正問過原住民嗎?」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楊政賢表示,政府應提供友善恢復姓名的便民措施、鼓勵方案等,不要落入「二元論」的論斷,回復或不回復族名,都應得到同理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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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各級法院都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近年仍出現許多「恐龍」判決,學者認為原因出在負責專庭的法官不具備多元文化觀點。東華財經法律所教授蔡志偉建議,原住民族專庭應該比照家事法庭,採取「證照制」,不是上幾堂「文化欣賞式」教育訓練課就好。
蔡志偉表示,按照司法的分案規則,如果刑事案件被告是原住民的話,就要分案給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但形式上是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可是實質審理的法官卻不專業,有法官在判決書裡,呈現太多個人好惡情緒、偏見。
蔡志偉說,現在全國在職法官的進修課程,都只是「文化欣賞式」的多元文化教學,例如請人類學家或民族學家介紹什麼是原住民文化,法官在職訓練應有原住民族法律跟多元文化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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