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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各級法院都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近年仍出現許多「恐龍」判決,學者認為原因出在負責專庭的法官不具備多元文化觀點。東華財經法律所教授蔡志偉建議,原住民族專庭應該比照家事法庭,採取「證照制」,不是上幾堂「文化欣賞式」教育訓練課就好。
蔡志偉表示,按照司法的分案規則,如果刑事案件被告是原住民的話,就要分案給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但形式上是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可是實質審理的法官卻不專業,有法官在判決書裡,呈現太多個人好惡情緒、偏見。
蔡志偉說,現在全國在職法官的進修課程,都只是「文化欣賞式」的多元文化教學,例如請人類學家或民族學家介紹什麼是原住民文化,法官在職訓練應有原住民族法律跟多元文化法學教育。
他建議,家事法庭採證照制,修到一定學分後,才可取得家事法官的資格,原住民專庭應比照家事法庭,法官要有檢核認證的機制。
律師陳采邑說,法官各自解釋法律,「再怎麼立意良善的法律,都會被法官獨立審判架空。」她說,但原民專庭就只上幾場原住民教育訓練,不會評估法官是否有歧視或偏見。
她舉例,有法官吃素,打從心裡用宗教信仰看原住民狩獵這件事,處理相關案件就很容易「走鐘」,即使上了教育訓練,內心的歧視與偏見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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