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撒丰安(Savungaz Valincinan)上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業務時簽下族名,承辦人員質疑「不能寫英文」;台大研究生陳睿哲(Nagao.Kunaw)日前搭機因使用族名訂位,也遭航空公司地勤刁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今年5月三讀通過,原住民各族族語及其書寫系統都是「國家語言」,但實務上,公務員常要求原住民:「可以請你簽中文嗎?」陳睿哲說,他去戶政單位簽署文件時,都被要求一定要用中文簽名;辦健保卡時,隔壁窗口都已跳十幾號,他的都還沒辦完,因為承辦人找不到可以對應的電腦表單,還不知道名字羅馬拼音中間的點要全形或半形。
「瓦歷斯」被叫「瓦先生」
內政部1995年修正《姓名條例》,原住民傳統名字可出現在身分證上,但因為以「漢字義音」呈現,容易讓傳統姓名陷入漢族文化框架的窘境,例如「瓦歷斯先生」被叫作「瓦先生」 、「馬躍先生」變成「馬先生」。2003年內政部修正姓名條例,增加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的規定,也就是說,原住民依法可以使用已經登記的羅馬拼音姓名,但往往到行政機關辦事時,常被要求簽上中文名字,不能簽羅馬拼音名字。撒丰安指出,查詢姓名相關法規,並沒規定台灣原住民族的姓名必須選用中文譯字,也沒限制中文譯字和羅馬拼音何者才是本名,更沒有簽名不可以使用羅馬拼音的規定。
表格姓名欄還常是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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