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六月十四日頒布施行,明訂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新法公布月餘,不少縣市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窘境,多表示推動不易,南投縣原民局表明不打算用原民語發公文。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五十五鄉(鎮、市、區)公所得以用族語寫公文書。花蓮、屏東已發出阿美族語、魯凱族語公文;其他縣市想跟進,困難不少。
苗栗縣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主任陳睿炘說,全台共十六族四十二種語系,苗栗縣除了沒卡那卡那富族人,其他十五族都有,按規定除了中文版,還得翻譯成十五族族語版本,但人力不足,也缺翻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