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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族不捕獵穿山甲,卻在野保法附表中列為傳統慣習可捕捉的動物,被外界批為「烏龍法規」;東華大學自資系教授裴家騏指出,現行野保法規不只不符狩獵慣習,與狩獵實況脫節,此外,內容錯誤百出,甚至有的民族沒有一個祭儀內容是正確的。
裴家騏指出,「野保法」21條之1當中規定狩獵「需要事前申請且需要明列狩獵物種、數量、時間、地點和工具」,這項規定正好違背原住民「不可言說」的狩獵禁忌,許多原民擔心犯了禁忌,因此沒有申請。
此外,裴家騏表示,規定中許多原住民的祭儀描述錯誤百出,不但許多部落祭儀沒列在裡面,有的時間也不對,像是有的祭祀明明在6月舉辦,規定中卻寫成9月,造成6月去申請時,不只不會通過,舉辦了還會違規,原民只好私下辦。
裴家騏說,因當中的錯誤不勝枚舉、正確性很低,他建議林務局、原民會應該從本文到施行細則都要好好地檢討;他也表示,不要以族群而要以部落為單位調查,因為即使是同一個族,不同部落的差異很大,不能再是應付式的修法。
裴家騏表示,這些錯誤認知與誤解,不只造成該法條實施的成效不彰,也無法達成「野保法」保育野生動物的初衷。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表示,會邀請原住民團體、學術機構、保育團體共同研商修訂,讓法規更全面化、符合實情,也更能兼顧野生動物永續生存並切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需求;原民會表示,之後會開會取得共識,看如何修正較能符合原民狩獵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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