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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原住民行政處前代理處長督固‧撒耘,去年在「原住民生活輔導員」甄試時,為報前處長曾玉霞提拔之恩,竟幫曾的媳婦林鳳嬌抽換0分考卷,暗助林女以榜首錄取,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變造公文書罪,判處督固‧撒耘有期徒刑1年6月。
花蓮縣府原行處去年1月30日舉辦「原住民生活輔導員甄試」,應考人員共18名,預計錄取2名,月薪近4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甄試於去年1月26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林鳳嬌逾期未報名,督固‧撒耘為報曾玉霞提攜之恩,竟指使下屬將林女列入應試名單,竄改甄試簽到簿。
督固‧撒耘在去年2月6日甄試成績彙整後,得知林女成績吊車尾,又指示專員徐采瑤取來考試資料全卷及評分統計表,並告知「想要錄取林鳳嬌,是因林鳳嬌能勝任這個工作。」由於林鳳嬌公文試卷部份考0分,督固‧撒耘遂在去年2月9日將空白公文試卷拿給林女重填,讓林在該題從原本的0分變成20分,隔天上午再將重填試卷與原始試卷對調,並將原錄取前2名成績改低,讓林女變成榜首。
後因偽造文書行徑遭下屬向政風處舉發,督固‧撒耘耳聞風聲,趕在文書送交政風處前,將林女的原始試卷、評分表換回,但其中1頁試卷卻在抽換過程中遺失,政風處比對後發現有疑義,報請廉政署調查,揭穿舞弊事件,督固‧撒耘於今年2月遭監察院彈劾。
法官認為,督固‧撒耘假借職務上機會,指示徐采瑤拿取空白試卷及相關公文書,並在篡改評分表、試卷後,指示徐采瑤行使,但念及其在考試結果公布及政風處調查前,即知錯並決定以原始正確考試結果發文予原住民委員會,因此依變造公文書罪,判處督固‧撒耘1年6月,徐采瑤則判處1年2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至於林鳳嬌則被依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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