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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獵猴子,為什麼就不能獵山羌、水鹿?」花蓮秀林鄉銅門村4名太魯閣族獵人日前被上銬逮捕,引發族人憤慨,昨集體到花蓮縣警察局遞陳情書,除要捍衛原住民狩獵權,還訴求廢除「戒嚴遺毒」的山地管制區、檢查
銅門村的太魯閣族人上月3日舉辦「感恩祭」,向縣府申請12天合法狩獵,部落主席鍾德光帶3名年輕族人上山打獵,獵得飛鼠14隻及保育類山羌1隻、水鹿1隻、山羊3隻,下山時遭銅門檢查哨的值班副所長林聰明逮捕上銬,獵槍、獵物都遭沒收!
鍾德光認為,「獵物是祖靈所賜的禮物」,警察卻要他們把獵物全搬下貨車,任由陽光曝曬至腐爛,5支獵槍被沒收,其中1支還是「祖父的遺物」,不禁痛罵:「國家不把原住民當人看」!
鍾德光昨率多位族人到花蓮縣警察局抗議,但才抵達警局前50公尺,就被數十名配有警棍的警員攔下,族人怒罵「把我們當暴民嗎」、「馬都可以去新加坡見習近平,原住民想見警察局長『那麼困難嗎』」?最後由花蓮警分局長楊國祥出面收下陳情書。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說明,因台灣獼猴會到果園、農地破壞農作物,因此允許在保育野生動物危害作物的緊急狀況下,得以「自衛性」獵捕,並非開放。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專門委員陳采邑律師說,原住民族基本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都有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可以合法申請狩獵之條文,然而警方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逮捕原住民。台灣山豬專家吳幸如教授認為,「只要遵守傳統禁忌狩獵,原住民打獵沒有錯」,她反而認為「保育類名錄應定期檢討」。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陳張培倫表示,相關法令早已修正,但第一線執法者常常未適切考量當地族人需求,「矯枉過正」,「製造不必要的衝突不太好」。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指出,法令有規定各原住民族可以獵捕的種類,但仍須視狀況核准種類和數量,原住民也要依照核准規定進行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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