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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廬山溫泉業者「廬山園游泳池大飯店」和「蜜月館大飯店」,佔用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旅館,佔用面積各為265坪、221坪,因莫拉克颱風重創蘆山溫泉區,凸顯濫墾濫建問題,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提告要求返還土地,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決兩家旅館業者敗訴確定,應將佔用土地返還,兩業者同時應各給付佔用期間租金117萬5120和97萬9713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業者辯稱,他們的父母早期向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租地興建旅館時,因未複丈,不知部分建物蓋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後來仁愛鄉公所76年和92年兩度發函,表示已函准他們使用這些土地,就算他們在本案土地上沒有租用權,起因也是當初鄉公所沒有積極清理土地。
不料,6年前莫拉克颱風來襲,下游濱河地區旅館因洪流傾倒,被媒體渲染報導業者濫墾濫建,政府單位才指盧山地區地層滑動嚴重,要求搬遷,卻又不願負擔補償金才提告,業者質疑政府不該權利濫用。
二審合議庭支持原委會見解,認為從鄉公所公文來看,雙方對本案土地根本沒完成訂約手續,且本案土地因「中心樁」未訂,土地也不易分割,就算有租約,還須完成複丈分割,才能確認租賃範圍,因此租約不成立,判決業者應拆屋還地並給付租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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