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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之外,台灣原住民有不少部落自訂「公約」來約束族人。有些公約很奇特,但族人仍依約奉行,甚至視為等同法律的另一篇章。
《聯合報》報導,在高雄布農族有不成文規定,在族人面前放屁是不禮貌行為,尤其在長輩面前放屁,可是要殺豬賠罪。原住民性格樂觀開朗也非常好客,無論生小孩、考試第一名,病癒出院都要發喜帖請客,但台東金鋒鄉新興部落對於發宴客帖是有規範,必須是滿月、新屋落成、結婚及長者壽辰,長者慶生還必須年滿六十歲以上才能擺生日宴。
報導指出,屏東瑪家部落對於開車撞死牲畜,肇事者須在公開場合向飼主道歉,飼主會為死去的牲畜辦告別式紀念牠對部落的貢獻,並予埋葬;同樣事情若發生在蘭嶼雅美族,撞死羊的肇事者須賠8000元,被撞羊隻須歸飼主。
鎮西堡部落約定族人外出工作,若肚子餓採別人田裡的水果、蔬菜來吃,要將吃剩的果皮和種子留在原地,意即因急表示歉意,但無偷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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