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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昨開記者會表示,蘇迪勒颱風在台灣沖出不少漂流木,呼籲政府速訂部落清理與利用漂流木的相關補助辦法,讓這些木材得以成為活化部落的資源。
聯盟指出,漂流木是很多原住民部落賴以建築、做家具、雕刻和材薪資源,而且原住民族基本法指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也指出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內利用資源時,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但到目前為止,原住民有誰取得自己傳統領域的漂流木?或是在原住民土地拿漂流木有諮詢原住民和分享利益?
聯盟說,林務局修訂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完全未提到原住民權益,清理是各林務局、地方政府、各所在地機關的事;標售利益由林務局、地方政府及清理機關分配;甚至連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也只能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發現是一級木時還要歸還。
換言之,林務局公告的注意事項,完全不甩原住民族基本法,而主管原基法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沒有具法力爭或力爭無效。原住民主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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