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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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楊姓青年持未登記獵槍,雖在法院判決前取得原住民身分,還是慢一步,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
民國104年10月間,當時未滿19歲的楊姓青年遭檢舉擁有獵槍,宜蘭縣警方跨區到花蓮縣秀林鄉抓人。
楊姓青年被捕後,坦承於104年8月間以新台幣2000元向不詳男子購買。槍枝經鑑定,主要結構完整,槍枝擊發功能正常,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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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宣示以道歉的心情面對原住民問題,並擬於八月一日在原住民日正式道歉。內政部前天第一個部務會報,就通過要提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持有自製獵魚槍條件。
未來除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或特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者以外,三年以下徒刑者,仍得申請或繼續持有自製獵槍或自製魚槍。
政府目前雖保障原住民合法狩獵與擁有獵槍,不過,管制相當嚴格,有任何刑法前科如酒駕,就不得申請,原有的執照也必須被吊銷,造成許多原住民狩獵觸法案件的原因。過去許多原住民團體就力求修法,希望真正保障原民的狩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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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原住民去年拾獲一隻破損魚槍,將它帶回焊接修復,因生活習慣據為己用。今年6月賴男帶著魚槍前往貢寮區附近海岸捕魚時,遭海巡人員查獲,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法律保障原住民傳統習俗,自製獵槍捕獲野生動物即屬其基本權利,賴男拾獲魚槍後,自行修復、改造原創性,予以賴男不起訴處分。
賴男在檢察官偵訊時,承認魚槍是自己持有,但是拾獲時板機頭已經毀損不堪使用,橡皮筋也斷掉,根本無法使用,是自己利用焊接的方式修復,準備打漁用,但第一次拿出來就被抓。
檢察官調查發現,被告持有的魚槍被修復後,可發射金屬箭而具有殺傷力,但賴男是拾獲無法正常使用遭到棄置的魚槍修復,具有原創性,且用途是拿來打漁的生活工具,參照最高法院判決,應尊重原住民傳統習俗,也該依生活型態改變而放寬,且依罪疑為輕之原則,予以賴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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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橫的明池山區,真的有許多「夜行性動物」,短短2小時內,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大隊長黃國賓率員洪明吟,在台七線54.6公里處,分別攔下簡氏原住民兄弟檔未申請就打獵,救下1隻受傷裝死的大赤鼯、吳姓山老鼠駕VOLVO盜運檜木,及陳姓原住民非法持槍打獵等3案,讓保七總隊一夜之間績效卓卓。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日前獲報,北橫明池一帶夜晚總有不法份子伺機蠢動,近來便安排各分隊輪番前往埋伏查緝,嫌犯們苦候多日,發現昨天深夜攔查點警方收隊,於是趁機犯案,沒想到第四大隊長黃國賓率洪員凌晨2時突襲「補位」,果然就攔獲40歲的簡氏原住民兄弟檔,車上不僅有獵槍,還有5隻毫無生趣的鼯鼠(3隻白面鼯、2隻大赤鼯),目測應該皆以死亡,於是帶返警所偵訊。
「這隻還活著ㄟ!快找動保處急救!」當保七總隊四大隊員警針對另起盜獵案的2隻死亡倒地的白面鼯鼠及土製獵槍拍照蒐證時,簡氏兄弟所獵的那5隻鼯鼠中,1隻受傷假死的大赤鼯突然爬行入鏡,意外被員警發現,趕快找來北市動保處前來處理,希望能救回大赤鼯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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