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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警局成立社區服務暨犯罪預防宣導團,今(16日)會同市府農業局、原民局及市議員林志強、蘇志強辦公室,宣導狩獵申請表格及禁獵保育類動物規定,避免原住民族人上山打獵誤觸法規受罰。
市警局表示,桃園轄內共有154名原住民族人持有自製獵槍,受惠桃園首創的「原住民族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去年度未查獲違法狩獵野生動物情事,不過有原住民族人因為未經申請越轄跑到宜蘭狩獵,合法變成非法,被保七總隊查獲2件,為了避免類似情況重演,所以今天加強宣導。
市警局表示,原住民族要從事狩獵活動時,應於30天前以原住民人民團體提出申請,並說明獵捕動物種類、數量、以及獵捕期間、方式及區域等資料。若要跨區至他縣市,也必須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向當地主觀機關申請,如此才能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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