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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改造修正組織自治條例,草案新成立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文化觀光局客家事務科、新住民事務科,原住民族行政處改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行政處公關新聞科改為媒體事務中心,縣府將提案交今起召開的縣議會臨時會審議,若順利通過,明年1月4日上路。
縣長徐耀昌說,苗栗是客家大縣,但長期沒有專責客家行政、事務的單位,因此裁撤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新設客家事務科,成為客委會的對口單位,有利爭取補助款;此外,全縣勞工廿七萬多人,勞工相關業務從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分出,新成立勞工及青年發展處,也是實踐勞工保障的政見。
此外,地方制度法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限制,縣府編制21個局處,新成立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原民處因此改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獨立機關專責原住民事務,中心主任直接受命縣長,下設原住民行政課及原住民經建課,並要求服務不縮水。
縣府指出,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修正草案,包括勞社處改名社會處,原民處業務移撥原民事務中心,修正為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國際文化觀光局、水利城鄉處分別更名文化觀光局、城鄉處,新成立媒體事務中心,草案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報請內政部及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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