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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十八日林修澈教授論壇投書〈新創身分平埔原住民 開啟民族新局面〉,筆者深感認同,林教授提及「將平埔族納入原住民族裡面,新創身分『平埔原住民』,這是亙古未有的新變局。」在此新變局上,政府應有更積極之作為因應。
首先,將平埔族納入原住民族裡面,不僅是原住民族人口數的整體提升,更是檢視現行原住民族法令之最佳時機。當前的原住民族法令或行政作為,只限定於未加入平埔原住民前之原住民族人口,未來加入平埔原住民後,原有法律體系,勢必受到挑戰。
再者,對於平埔原住民居住之地區,目前完全排除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認定之「原住民族地區」及「部落」範圍,這樣的處境極度類似我們所稱的「都市原住民」,即便看到許多都市原住民有所謂自己的「聚落」,但因法令限制,平埔原住民也好,都市原住民也罷,他們的聚落皆未被採納,嚴重影響其後續發展。
最後,現行《地方制度法》第卅三條規定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在直轄市或各縣市之議員應選席次,然而平埔原住民則並無相關規定,這對平埔原住民之參政權,勢必有所影響,且不符合民主社會之基本價值核心。
綜上,強烈呼籲政府,應立即修正目前不合時宜之原住民族法令規章,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用詞定義,應增列「聚落」,將平埔及都會原住民的聚落都涵蓋進來,亦明文規定平埔原住民之議員應選席次,如此方能落實政府照顧平埔原住民之美意,確實保障平埔原住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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