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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六月十四日頒布施行,明訂全台原住民族地區得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新法公布月餘,不少縣市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窘境,多表示推動不易,南投縣原民局表明不打算用原民語發公文。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五十五鄉(鎮、市、區)公所得以用族語寫公文書。花蓮、屏東已發出阿美族語、魯凱族語公文;其他縣市想跟進,困難不少。
苗栗縣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主任陳睿炘說,全台共十六族四十二種語系,苗栗縣除了沒卡那卡那富族人,其他十五族都有,按規定除了中文版,還得翻譯成十五族族語版本,但人力不足,也缺翻譯人員。
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說,立意很好,但執行有困難,收發公文的單位,不全然是原民單位,即便是原民單位,也未必有翻譯人才。
台中市原民會主委馬耀.谷木說,和平區尚可施行看看,但都會區公務人員還未具備族語書寫公文書能力,加上同族群也有不同語系困擾,推動不易。
台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汪志敏說,台南光一個鄉鎮就可能有多個族群,若要中文、族語並列,恐原只有一頁公文得增加到十幾頁。
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長林日龍說,此規定較適合單一族群地區,如雅美族所在的蘭嶼。
「只是個噱頭,根本行不通」,南投原民局局長張子孝說,年輕原住民對母語不熟悉,若用原民語的文字發文,可能沒幾個人看得懂。
台中與苗栗都建議中央,針對公文書常用的內容或用語,訂出各族統一詞彙;新北建議,使用十六族語,可優先從中央發布法令等重大文書開始。
對此,原民會副主委伊萬.納威說,原民地區的公文只要以當地通行的原民語書寫即可,不需翻譯成十六種原民語;且公文是以中文、原民語雙語書寫,不會有其他族群「看不懂」的溝通問題。
伊萬.納威舉例,她出身南投縣仁愛鄉,有賽德克、泰雅與布農族,公文便可以這三種語言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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