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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14日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專法規定,原鄉地區的公文必須用族語書寫。原民會今天邀集原鄉地區15鄉(區)公所,召開「使用原住民族族語公文書寫例稿會議」。
原民會指出,今年推出的106年度試辦公文雙語書寫補助計畫,是中華民國行政史上的一項創舉─以原民語言書寫公文。為使公所了解如何書寫族語公文,今邀集15鄉 (區)公所召開會議。
今年起,原民地區15鄉 (區)公所試辦將各類公文書轉譯為原住民族語言公文。計有8種語別,分別為阿美語、泰雅語、排灣語、布農語、太魯閣語、魯凱語、賽夏語及拉阿魯哇語。
翻譯之族語公文以鄉 (區)轄內具代表性族語別為主,亦可選擇兩個以上的族語翻譯。翻譯人員資格條件由鄉 (區)公所認定,以當地具族語能力之族人為優先。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公文使用族語書寫是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讓不諳中文的族人透過族語公文書,了解政府機關以公文書傳達之各類原住民族權益政策訊息,營造原住民族語言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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