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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凱道上為傳統領域抗爭的族人締造超過百天的紀錄,而原民會堅持依據原基法提出傳領劃設辦法並送立院進行備查程序。看似直接對撞的公私方主張與行動,卻產生雙方可能均未預期的效應:原民社會開始重視並認真思考傳統領域相關的議題,連不明就裡的漢族朋友也開始想去了解傳領是什麼。
由於原基法並未定義什麼是「傳統領域」,只在第二條定義「原住民族土地」時,提到原住民族土地指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傳領究竟指涉什麼、範圍多大,眾說紛紜。
原住民族土地包含保留地及傳領兩類,廿六萬公頃保留地有原住民私人所有,也有公有土地如鄉鎮公所公共造產地、機關或公共設施用地等,傳領上的公有土地如林班地、機關或學校用地、大學實驗林區、退輔會農場等。私有土地較多在平地原住民地區(平原原本只有私有土地而沒有保留地,增劃編後才有保留地),由私人或財團購入、承租(多為數十年)、移轉如台糖土地等。多年來花東地區平原傳領不斷遭受公私部門圈地侵奪、開發,所以我們可以深切理解凱道族人何以要主張公私土地傳領均應涵括的沉痛與用心。這是凱道族人的苦處。
這段時間爭執的原基法廿一條第一項有兩種解讀:一是原住民族土地(傳領及保留地)為意義主體,跟之後的公有土地沒有牽涉,所以要劃設的是傳領、保留地的公私有地,跟公有土地連結的是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這是凱道族人與部分學者所持見解。一是認為公有土地指涉在原住民族土地(傳領及保留地)、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者,這是公部門主張的。原民會據此而訂定劃設辦法。
兩邊的說文解字各有其道理的原因,是法條內部邏輯確實有問題,加上一○四年修法增加的公有土地。但回歸實況,原民會真不知道第一種解釋嗎?不可能!由後來陸續傳出的訊息以及政院閣員的臉書、談話,可以了解為了傳領範圍與劃設,原民會承受其他與傳領有關部會的巨大壓力,政院團隊可以放行的只能侷限在公有土地的傳領;私有土地上的傳領(衝擊效應太大暫緩),接續再處理。至此,原民會只能遵循政院對於法條的解釋與政策定調了。這是行政團隊的無奈!
但是,總統既已在第一次原轉會中確認:原民傳領先於國家存在,無分公私,它是完整的。兩方不妨體諒各自的立場與難為所在,共同釐清目前公私有土地上傳領的管理狀況,協商訂定處理的先後順序;各族群、部落宣示與劃設傳統即日上路,藉由部落地圖再確認及部落間、族群間邊界磋商,逐步培力傳領認知與實踐能量。
對峙讓人停步,而侵奪傳統領域者正竊喜族人爭持不下,返還無日。此際專家論述不少,傳領內涵龐雜,待從事者正多,大家一起往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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