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原住民生活教育文化協進會理事長李建德,前年在南投平地原住民縣議員選舉時,向參選人兜售50名原住民「鐵票」,索價50萬元,但遭對方拒絕。最高法院痛斥李包攬賄選、敗壞選風,昨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刑2年確定。
判決指出,李對南投縣的原住民具有相當的人脈關係,掌握選舉人資料,因前年首屆南投縣平地原住民議員共有6人參選,競爭激烈,他竟打電話邀約參選人買票。
李與石姓參選人在餐廳見面後,向對方聲稱手上握有約50到120名選舉人「鐵票」,行情至少每票5000到1萬元,只要石願意提供每選舉人5000元或全部50萬元的代價,他可要求所掌握的鐵票支持石,但石拒絕。
歷審認為,賄選戕害民主法治為害最深,李竟意圖漁利,向候選人包攬賄選,敗壞選風莫此為甚,但考量他犯行因遭拒絕而未遂,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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